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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研究所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11-01  来源:   点击量:


 

为规范和加强学前教育研究工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制定制度。

第一条  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发展规划,认真履行研究所职能,按时完成学校所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以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为宗旨,确立研究方向,从战略角度制定发展规划,逐步形成本所的研究特色。实施走出去和请进来的发展策略,加强同国内本学科专家和著名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在合适的时间和条件下,举办或协助学校举办本学科学术研讨会,了解和学习最新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研究工作每学年要向学校递交本学年工作计划,其中包括项目申报、组织活动、企业调研、学术交流、外出参会等内容。

第四条  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术梯队。以教授为学术带头人,构建和优化学术团队,发扬团队精神,开拓进取,合作攻关,并不断提高研究档次,力争创建高质量和有影响的研究成果。与此同时,大力培养学术新秀,鼓励教授和副教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尽力为年青教师提供再学习和科研实践机会,并提供可能的支持以培养青年教师的学术能力、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发展。

第五条  每月举行一次研究所全体人员会议布置工作,汇报工作进展、交流研究经验和体会、研究所成员或外聘专家举行专题讲座、探讨解决研究中所遇到的问题、相互激励政策等。

第六条  积极申报科研项目、撰写学术论文和编书著述。每学年要有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或专著。

第七条  积极参加区内外各种科研活动同专家或学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学习完善研究工作。

第八条 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每学期要调研合作企业,要进行深入沟通和交流,了解岗位设置、课程设置、双师型教师成长等,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举措。

第九条  做好“内蒙古学前教育学会”的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并组织成立“内蒙古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依托学会组织开展学前教育相关活动。

第十条  提倡和鼓励多出成果和出精品,并将科研的产出同研究所的业绩相结合,在学年考核时根据科研业绩评出一、二、三等奖项,并视财政情况,予以奖励。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学前教育研究所

                                         2022年11月